各自办单位:
为适应统计工作需要,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,调整全国各因公护照颁发机关《护照申请卡》项目的制照电脑系统相关程序,即:在申请卡和电脑程序中分别增加护照申请人职业属性项目(申请人职业属性共分五种:1、国家公务员,2、事业单位人员,3、军人,4、国有企业人员,5、非国有企业人员。)
重新设计的《护照申请卡》可在外交部网站(http://www.fmprc.gov.cn/chn/lsfw/hz/)下载获取,表格式样见附件。
为准时实施上述计划,请各自办单位设法周知所属各申请单位及相关人员,及时备妥新的《护照申请卡》,并自2008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。凡送往因公护照颁发机关的《护照申请卡》须选填申请人的职业属性。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与我司护照处联系(010-65963547)。
外交部领事司
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
附件:护照申请卡
